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車險投保巧避五誤區 超額重復投保無意義
發表日期:2016/4/22

□劉寶民

眼下給私家車上保險已成為許多人的共識,此舉不僅可以解除車主的后顧之憂,而且能給車主增加一份安全感。筆者發現,有些車主在投保中由于保險意識淡漠,操作方法不當,導致出現種種問題,影響了日后的保險權益。

誤區一:不足額投保

對于保額的確定,明智的選擇是足額投保,就是車輛實際價值多少就保多少,一旦出險造成全車損毀則可得到足額賠付。但有的車主為省保費,就不足額投保。比如一輛價值20萬元的汽車,保險公司亦將情況說清楚,但車主仍堅持只保10萬元的保額,如此做法可能省了點保費,但以后萬一發生事故造成車輛損毀,肯定得不到足額賠付。

誤區二:超額投保

與不足額投保相反,有的車主手中明明是一輛低檔車,市場新購買價低于6萬元,卻偏偏要超額投保,非把保額定在12萬元,錯誤地認為多花點錢就可以在車輛出事時得到高額賠付,實際上這是“一廂情愿”。換句話說,車價值只有6萬元,最高賠付也只能6萬元,不能背離投保財產的實際價值。

誤區三:重復投保

有人以為汽車保險如同人壽保險一樣,多保幾份能多得到賠款,這種觀點顯然錯了。財產保險的保險標的是財產,保險金額準確科學,投保財產的價值多少就是多少,沒有隨意增減的余地。舉個例子來看,一輛進口轎車價值40萬元,你已在一家保險公司足額投保了40萬元的保險金額,那么這輛車即使出現全部損失,最高賠付也不能超過40萬元。一張保險單承擔的風險責任就可以滿足投保車輛的損失補償,即使你在另一家保險公司多投保一份保險,也沒有任何實際意義。

誤區四:險種沒保全

汽車保險中有車輛損失險、第三者責任險(包括交強險和商業三責險)和全車盜搶險這三類主險外,還有劃痕險、車上責任險、車輛停駛險、不計免賠險、無過失責任險、自燃損失險、玻璃單獨破碎險等附加險種,各有各的承擔責任范圍,相互不可替代。所以,在選擇險種時應該考慮周全,既不能圖省錢少保,以防一旦日后出事帶來隱憂;也不能不加分析,隨意取舍。孰輕孰重,怎樣選擇,不妨可與精通此道的朋友或業內人士商量一下再做決定。

誤區五:不按時續保

汽車保險的保險期限普遍為一年,在投保后的一年中如果發生保險事故可以到保險公司索賠;假若沒發生保險事故等于花錢保平安,第二年在原保險公司續保時能享受安全無事故的投保優待,這是十分正常的事。有的車主卻由此放松了警惕,認為既然“投保沒出事,又何必急著續!,因而保險到期后遲遲不續保。由于不按期續保,在脫保這一段時間內若發生事故,依照保險條款規定就得不到賠償。

除此之外,有的人投保不去正規的保險機構或有資質的保險經紀公司辦理,而是聽傳言、走彎路,最后常常上當吃虧;有的人投保時只管交錢,從不研究保險條款內容,對理應履行的義務、享受的權益、索賠須知等一無所知,對《保險法》明文規定的需要向保險公司如實告知的情況也有意隱瞞,必然給日后的索賠帶來麻煩,因為這樣做不能得到有效的法律保護。

倘若大家在投保時多一分理性冷靜,少一點輕率盲目,就可以避免陷入誤區,增加安全系數。如果還有不明白的問題,亦可撥打保險公司的服務專線進行事前咨詢,困惑不解的問題就會迎刃而解。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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